中新社70年丨58年前,中新社专访了李四光……******
新闻是历史的初稿。
在八月中旬的一天,在中新社香港分社的一个房间里,从沉寂了几十年的新闻稿件里,我分明闻到了历史的味道。
那是一捆捆用牛皮纸、塑料绳打包好的《中国新闻》电讯稿刊,牛皮纸上有毛笔或钢笔书写的“中国新闻,19XX年X月——X月”字样,它们刚被同事们从仓库里搬出来,解开绳子,从泛黄的书页中散溢出的陈年的味道,即使是戴着口罩也闻得到。
尘封的稿件
“是为了庆祝中新社成立70周年要整理资料吗?”我首先想到的答案被中新社香港分社技术部主任唐建生老师否定了。
他告诉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日前致函中新社总社称,《李四光年谱》中提到,时任中国科协主席的著名科学家李四光在1964年为中国新闻社撰写了一篇关于中国科学事业的专论。
但中国科协没有保存资料,希望中新社协助,而中新社总社现有的资料中,也没有发现这篇文章。
于是,寻找尘封58年新闻稿件的任务,落在了中新社香港分社身上。
中新社香港分社是中新社在境外建立的规模最大的分社,也是中新社在境外建立的第一个分社,始建于1954年6月,后成立“《中国新闻》代销处”,出版发行港版的《中国新闻》,刊印中新社电讯通稿,代销中新社电讯通稿、图片、专稿。
在中新社香港分社供职38年的市场部副经理吴育生老师是地地道道的港人,1984年入职时在发行部,参与印刷、装订、发行工作,对《中国新闻》电讯稿刊的过往再熟悉不过,寻找专访李四光稿件的任务自然而然就由他担纲了。
▲唐建生(左)、吴育生(右)在成堆的稿刊中寻找58年前的稿件但关于这篇稿件的信息是模糊而有限的,只知道年份,只知道关键词是“李四光”。好在《中国新闻》电讯稿刊封存时候标注有年份,吴育生老师找出1964年的所有稿刊,循目录和标题逐页寻找。
因为保存得当,即使时光久远,这些“故纸堆”没有遭受蠹虫的啃噬,没有遭受潮湿的侵蚀,饶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稿刊用纸薄如蝉翼也完整无缺,铅字排版的印刷也清晰如昨。
回溯历史
翻开一本本电讯稿刊,仿佛进入时空隧道,那些已成为历史的新闻跃然纸上,令人感慨。
逐页翻至1964年9月16日时,目录中出现的标题《李四光谈青年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让吴育生老师眼前一亮。这篇消息的导语是这样的:
中国新闻社北京15日消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著名科学家李四光最近对本社记者说,新中国成立十五年来,科学技术队伍迅速壮大,仅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学研究人员,就比解放前增加一百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解放后培养出来的年轻人。
文中还提到,李四光说,旧中国给许多人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似乎中国人不出国留学,就不能成为像样的科学家。
当然,我们必须认真地学习外国的一切先进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自力更生地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消息的结尾写道:李四光最后说,青年科学技术队伍的迅速成长,是国家自力更生发展科学事业的一个重要成就。他作为一个老科学工作者,看到科学事业有了优秀的接班人,感到无限欣慰。他深信中国的科学事业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在新老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更迅速的发展。
1500字的长消息,对于以“中新风格”享誉新闻界的中新社报道来说,实属罕见。后经上报总社并和中国科协确认,这条中新社消息就是《李四光年谱》中提到的文章。
稿件找到了,而我对于这些“故纸堆”的兴趣却更浓了,我开始从中寻觅、了解中新社的历史。
▲最早一期的《中国新闻》电讯稿刊发行于1954年2月13日。遗憾的是现存稿刊是在1954年2月14日发行的第二期。稿刊为竖排,标注着“中国新闻社编印”,登记证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处登记证新字第十五号,定价每份人民币一千元(折合现行人民币一角)、港币两角。注册地址则有两处:广州市惠福西路毕公巷十二号,广州市邮箱三零七号;北京市王大人胡同六十七号,北京市邮箱五十四号。▲在收录着《李四光谈青年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一文的1964年9月16日那期,是第3823期,稿刊信息唯一的变化在于定价,调整为每份人民币2角5分、港币6角。▲1991年9月2日的第91208号稿刊为竖排,发行方为“中新社香港分社”,注册地址为:香港轩尼诗道三四二号九楼,定价已不再显示。▲1997年7月1日发行的第97129号《中国新闻》稿刊,为激光照排,依然是繁体字,但变为横排。据吴育生老师介绍,他1984年入职时,还是总社把手抄的电讯稿传真过来,香港分社据此打字排版再印刷出来,因为主要是发给海外报章和海外华侨去看的,所以一直用繁体字。
他也会按照之前老同事按月整理装订的方法去做好资料留存。
中新社前辈们用他们的辛勤笔耕为新中国留下历史的初稿,而在目前翻阅的有限稿刊中发现,1964年10月前的所有稿件,都没有留下记者的名字。但正是这些前辈,为成立初期的中新社描绘出“中新风格”的底色。
于2000年11月入职中新社的我,看到的《中国新闻》稿刊,已经是总社发行的简体字十六开活页本,登记证号为中国第一刊号:CN11—0001。
后来,活页稿刊被图文并茂的彩印《中国新闻》报所取代,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清新活泼的《中国新闻》报无论是在代表委员驻地,还是在人民大会堂、梅地亚新闻中心,都是一纸风行、广受欢迎。
弹指一挥间,2022年10月,中新社将迎来七十华诞,筚路蓝缕砥砺前行的中新社,把所有的荣光都沉淀在“中新社电”的字里行间,为历史留存真实、生动、多元的初稿,而作为一名中新社记者,与有荣焉,不敢懈怠。
作者:索有为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