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迎新消费季九大亮点活动“点燃”烟火气!******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闫仪)九大消费活动精彩来袭!今(11)日,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透露,渝北区将于2023年1-2月以“暖心购·迎新春”为主题,举办“2023渝北迎新消费季”活动,让市民朋友在感受浓浓新春节日气氛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本次活动共设置了九大主题活动,包括“爱尚重庆·趣购年货”渝北嘉年华、网上年货节、商圈联动大促销、消费帮扶年货巡展、全球优质商品采购与展销会、“两地畅玩”GO双城、渝货进友城、暖心年夜饭、文旅惠民消费季等,不仅设置了丰富多彩的互动环节,还最大限度给出各种优惠福利折扣。
周五至周日,“爱尚重庆·趣购年货”渝北嘉年华将在新光里能量广场正式启动。届时,将展示展销渝北、云阳、双流三地名特产品、休闲娱乐、文创产品;还将举办迎春宴席展,活动现场展示渝北知名餐饮品牌宴席佳肴,市民预订宴席享受折上折优惠;现场还将开展迎新春、送春联活动。
2023年1月,消费帮扶年货巡展将在统景、洛碛、茨竹、兴隆等11镇有序进行。展会依托乡镇邮政网点,将推出米面粮油、年货、酒水、特色食品等暖心年货包、年货大礼包;重点人口密集村镇组织开展乡村文化艺术展演,举办“渝北消费帮扶年货市集”展示展销,组织生活用品下乡、消费服务下乡、文化娱乐下乡,让乡村居民过个暖心年,营造年味浓郁的节日消费氛围。
1月13日-15日,2月3日-5日,渝北&双流、广安,将在双流区城南优品道广场、广安市吾悦广场,联合举办“渝你同购·好事成双”新春闹双城,以及“渝见广货”广安特色产品展销活动。现场将搭建渝北特产馆,组织渝北名特产品、餐饮美食、休闲旅游、文创产品参会参展,组织达人或商家直播推广渝北重点商贸企业的优品精品,助力渝北、双流、广安三地产品“走出去”“引进来”。
此外,网上年货节、暖心年夜饭将主攻线上渠道,联动饿了么、美团、大众点评、唯品会、载禾等电商平台,开展年货满减补贴、限时秒杀、“渝北年夜饭热门榜单”评选等活动,实现潮品年货直达直送。全球优质商品采购与展销会、商圈联动大促销、“两地畅玩”GO双城、文旅惠民消费季主攻线下游玩,发动嘉州、两路空港、中央公园等重点商圈,支持鼓励爱融荟城、SM广场、桃源天地等13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力满减、加赠、打折、促销;同时,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也将同步推出非遗赶集、景区酒店惠民消费、美丽乡村摄影展、文艺演出等。
“2023渝北迎新消费季,将通过政府搭台、企业让利、全民参与,用九大活动展特色、聚人气、激活力,全面推介渝北区优质消费内容,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商家得利益、消费快升温,推动渝北市场全面复苏。”渝北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