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香港律师何君尧:手持1号证抵“达”广州 开启新年执业******
(情满大湾区)香港律师何君尧:手持1号证抵“达”广州 开启新年执业
中新网广州1月9日电 题:香港“大状”何君尧:手持“1号证”广州开启新年执业
中新网记者 方伟彬
2023年伊始,有3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香港“大状”(粤语,指律师)何君尧现身广州,在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新一年的内地执业。
“我一年的时间里会四次到内地上班。”何君尧告诉中新网记者,自去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以来,这是他第二次到内地上班。
在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何君尧的办公室收拾得简洁明了,办公桌上一块“大湾区法律事务首席顾问”的牌子,在阳光的照射下十分醒目。去年7月,广东省司法厅为何君尧颁发了编号为“No.90000001”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截至目前,他在内地执业的半年时间里,已代理了4宗案件。
谈及半年来内地执业的感受,何君尧多次谈到了“先行先试”四字。一方面,这是他对内地司法不断进步的赞赏,另一方面,是对港澳青年律师的勉励。
“广东省司法的体系很先进,从善而流,去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在保证个人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余,通过视频开庭非常好。”何君尧对内地灵活的办案方式十分赞赏,他在内地代理的第一宗案件,就感受到网上开庭的便捷高效。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何君尧说:“广东省高院曾邀请我和给他们的法官讲课,谈谈香港判例等经验。”内地司法体系“先行先试”的魄力、对香港判例制度的借鉴让他印象深刻。
早在2004年,何君尧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但当时香港律师没有内地执业资格,无法进一步服务客户。据他介绍,过去,港澳律师想要获得内地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内地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何君尧回想起三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经历时笑称,和几十万年轻有为内地青年参加司法考试,从头自学内地法律知识,对香港律师来说有难度。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面向港澳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考试内容也相应调整,是一种先行先试的好办法。
据广东省司法厅9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广东共设立了16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和受聘90名香港律师和澳门律师;205名港澳律师通过考试后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
自1988年,在香港开办律所至今,何君尧曾担任过香港律师会会长,不断推进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人才的交流。“我曾带领香港的同业到内地交流,跑遍了内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
“早年交流的种子,现在开花结果了。”何君尧满面笑容。如今,港澳律师可以在内地执业,他更是信心十足。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邓传远和何君尧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相关举措对大湾区融合具有很大意义。邓传远表示,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扩大了他们业务地域。同时,也加强了与内地律师的交流,有利于共同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何君尧已61岁,但仍干劲十足。何君尧说:“我昨天早上在广州萝岗考察,中午在广州番禺见客人谈案件,下午6时回天河吃完饭,晚上9时,回到酒店再会见另外一批客人。”记者采访当日,他还参加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研讨会,与港澳青年律师分享执业心得,并鼓励港澳青年律师到内地执业。
采访结束时,何君尧在办公桌上写下:“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勇往前进,毫无疑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