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去年四季度业绩分化显著,或成今年利润格局演变前兆******
2022年光伏产业链价格疯狂博弈,硅料价格“狂飙”10个月后突然暴跌、组件厂备受上游成本压力,各环节盈利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焦点。
目前,80只光伏股中已有56家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整体来看,26家预增、5家略增、8家扭亏、1家续盈、5家预减、4家首亏、5家续亏,预喜率74.07%。最“吸金”的仍是上游材料环节,组件端虽然全年直面成本压力,但龙头厂商的业绩增速仍可圈可点。
2023年光伏产业发展进程仍是新能源行业的最大看点。目前看,产业链价格延续了去年大幅震荡的走势,硅料价格“雪崩”后大幅反弹,直面终端的组件厂能否多挣三五斗引人关注。
上游利润全年称王,但Q4增速明显分化
7家千亿光伏股,隆基绿能(601012.SH)、通威股份(600438.SH)、阳光电源(300274.SZ)、晶澳科技(002459.SZ)、晶科能源(688223.SH)、天合光能(688599.SH)、TCL中环(002129.SZ)2022年业绩均为预增。
通威股份受益于硅料价格高位运行,成为去年全年最赚钱的光伏企业,公司预计2022年净利润同比增速超200%,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52亿~272亿元,同比增长207%~231%。另一家硅料企业大全能源(688303.SH)预计全年净利润190亿~192亿元,净利规模位列第二。
“硅片双雄”隆基绿能与TCL中环的净利润增幅均超六成,但增速放缓趋势已现。隆基绿能预计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45亿~155亿元,同比增60%~71%;TCL中环预计净利润为66亿~71亿元,同比增长63.79%~76.2%。
2022年11月~12月,硅料、硅片价格急转直下,导致相应环节企业单季度业绩增速放缓明显,这也使得光伏行业2022年第四季度盈利增速分化明显。
以通威股份为例,公司去年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17.3亿元,Q4归母净利润34.7亿~54.7亿元,环比下降42.5%~63.5%;扣非归母净利润40.19亿~60.19亿元,环比下降36.6%~57.6%。
硅片端,隆基绿能与TCL中环Q4业绩也出现明显下滑。其中,隆基2022年Q4实现归母净利润35.2亿~45.2亿元,同比增长130%~196%,环比减少21.6%至增长0.6%;TCL中环的降幅更为明显,2022年Q4实现归母净利16亿元~21亿元,环比减少23.20%至增长0.80%。
2022年度国内TOP20组件企业的出货量近300GW,其中仅TOP10企业便超250GW。在下游装机需求高增的背景下,市场份额稳定的组件头部厂商展现出更稳定的业绩增速。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预计净利润增速中枢值均超过100%。
晶澳科技的全年业绩增速位居组件厂第一。2022年预计出货组件40GW以上,公司预计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8亿元~56亿元,同比预增135.45%~174.69%。
另外,2022年是各大上市公司“跨界”光伏的大年,从目前已披露的业绩表现来看,多数“跨界追光者”尚未兑现光伏业务收益。皇氏集团(002329.SZ)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公司上市后多次进行业务转型,于2022年宣布进军光伏行业,今年以来,皇氏集团又成立子公司共同推进TOPCon/钙钛矿叠层电池产品技术。而从业绩预告情况来看,皇氏集团的光伏业务突破仍需时日,公司预计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1.06亿元~1.1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2亿元。
硅料价格再度抬头,2023或成洗牌开局年
2023年正值“十四五”关键之年,市场各方普遍对2023年光伏装机需求增长持乐观态度。按照国家能源局预估,2023年风光新增装机将达1.6亿千瓦,延续2022年风光3:7比例,即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将超110GW。目前也有咨询机构预测,2023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或超130GW。
一方面,硅料新增产能不断释放给予价格的下行压力,下游成本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同时,海外光伏需求的增长态势来看,2~3月份有望延续1月份“淡季不淡”走势。
然而,春节过后,前期雪崩的硅料价格大幅反弹,再度令市场担忧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放缓对需求的影响。
2月1日,硅业分会发布最新多晶硅价格,国内单晶复投料价格区间在20.0万~23.2万元/吨,成交均价21.75万元/吨,环比节前价格涨幅为31.02%;单晶致密料价格区间19.8万元~23.0万元/吨,成交均价21.52万元/吨,环比节前价格涨幅为31.22%。而从2022年11月中旬起,硅料价格曾一度腰斩。
对于价格大幅反弹,硅业分会表示,除了两周价格积累外,一方面硅片企业开工率大幅提升,硅料需求有相对可观的增量;另一方面,硅片企业的原料消化殆尽,节后第一周硅料采购需求大幅增加,支撑硅料价格延续上涨走势。
某光伏行业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短期内硅料硅片价格向上标志着年后各项目如期开工。“价格上涨分两方面看,目前来看,春节后开工率还是比较高的,需求真实存在,使得硅料硅片价格突然走高。”他对记者说,“中长期看,去年四季度开始,硅料新增产能大量释放,整体库存水平还是比较可观的,往后看硅料产能不会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供大于求的局面或长期存在。”
硅料环节释放的利润空间将向下分配。随着节后光伏产业链价格上涨,组件价格小幅回升,部分厂商从每瓦1.65元回升至每瓦1.7元~1.75元,高于每瓦1.8元尚难被接受。
产业链利润再分配之际,以隆基、通威为代表的一体化龙头仍然在不断加码扩张产能。半个月前,隆基绿能继续加码一体化布局,公司宣布拟投资452亿元投资建设年产100GW单晶硅片项目及年产50GW单晶电池项目。通威股份2022年四季度组件业务进入发展初期,预计小幅亏损,公司继于盐城市投资40亿元建设25GW组件产能后,又于南通市投资40亿元,建设25GW组件产能,2023年底前有望投产。
“大厂走一体化用资金优势、规模优势、先发优势不断扩张产能,使得后加入市场的光伏玩家和二三线厂商压力会比较大。一体化的大规模、低成本可能使得部分环节的利润更加集中,年内小厂商的洗牌趋势或会逐渐显现。”前述光伏人士说。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