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沙东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胶囊于天津挂网,报1500元/瓶******
默沙东新冠口服药首发报价公示。
1月10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新冠治疗药品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公示》,公示显示,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1500元/瓶,40粒/瓶,进口到岸价(不含税)介于1100元和1200元之间,主要国家价格712美元(约合4826元人民币),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公告称,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的创新治疗药品采取首发报价集中受理。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主动参照有关要求,就此前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莫诺拉韦胶囊提交了首发报价和有关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默沙东将莫诺拉韦在中国境内的经销权和独家进口权授予国药集团。上海市政协委员、国药控股副总裁蔡买松在上海两会现场接受澎湃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乐观估计,默沙东的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有望于春节前在国内市面上进行销售。”
“目前主要是手续,操作层面的问题都可以克服。”对于莫诺拉韦进入国内销售的最新进展,蔡买松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1月4日凌晨,首批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已到达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仓库,“数量在几十万盒,现在每天都在陆续到货,后续也会持续进货。”
蔡买松介绍,默沙东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有很多生产基地,从不同国家进口的药物进入国内都需要备案,目前相关部门都在进一步衔接,公司也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复。
蔡买松向记者进一步补充道,接下来公司将要给药物贴上中文标签,标签可能这两天就会到,贴完以后根据厂家的指令,就可以覆盖到全国。
至于未来莫诺拉韦将率先到哪些渠道销售,覆盖哪些区域?蔡买松表示,未来进入市场后大概率是从大医院开始销售。而是否会下放到网络诊疗平台,蔡买松表示,后续以相关部门的指令为准,再进行协调。
去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默沙东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莫诺拉韦胶囊(商品名称:利卓瑞/LAGEVRIO)进口注册。
莫诺拉韦胶囊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患者,例如伴有高龄、肥胖或超重、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癌症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说明书用药。
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是继辉瑞Paxlovid、河南真实生物阿兹夫定之后,第三款在国内获批的新冠口服药。
目前,Paxlovid和阿兹夫定都已经进入部分城市的社区医院,由医生开具处方使用。进医保价格,辉瑞1890元/盒(共30粒),阿兹夫定270元/盒。
1月8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相关要求,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
从新冠药物的产品使用上来看,据第十版方案介绍,莫诺拉韦胶囊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用法为800毫克,每12小时口服1次,连续服用5天。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