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南航上海浦东-台北恢复每日双向载客模式******
中新网上海1月11日电 (李佳佳 柴媛 宋敬徐)1月10日20:03,南航CZ3096航班满载241位旅客降落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这是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入境旅客防疫措施优化调整之后,南航在上海地区的首班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入境航班。
1月10日20:03,南航CZ3096航班满载241位旅客降落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南航供图即日起,根据政策调整及春运市场两岸民众返乡需求,南航上海浦东—台北往返航班CZ3095/3096恢复至疫情前每日来回程均载客模式。
享受新政带来的快捷通关体验的旅客和脱下“大白”的工作人员共同在纪念签名板上签名留念 南航供图为使旅客感受政策调整后更加便捷顺畅的出行体验,南航在始发站和目的站均提前做足准备。南航台北站通过官网发布航班公告,及时更新航班信息以便民众提前做好购票安排,从容出行。南航上海分公司在空中开展航班专属互动活动,庆祝航班乘客为免入境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后首班CZ3096的幸运旅客,并为旅客送上精致纪念礼品和兔年新春祝福;航班落地后,地面工作人员为旅客提供从机口至到达口的“一站式”入境服务,做好入境全流程指引,针对轮椅、老年、携带儿童等特殊旅客安排专人引导,协助旅客快速过关、提取行李。
航班落地后,地面工作人员做好入境全流程指引,协助旅客快速过关、提取行李 南航供图根据新措施,入境旅客在海关检验检疫区只需出示健康申报码即可快速通关。享受新政带来的快捷通关体验的旅客和脱下“大白”的工作人员共同在纪念签名板上签名留念。
享受新政带来的快捷通关体验的旅客和脱下“大白”的工作人员共同在纪念签名板上签名留念 南航供图据南航上海方面介绍,自1月10日起,春运期间CZ3095/3096每日执行,其中1月21日-23日(大年三十至年初二)计划取消,航班时刻较之前未做改变,CZ3095浦东计划起飞时间14:50,16:55到达台北桃园;CZ3096台北计划起飞时间18:20,20:20到达浦东。春运期间该航线仍将投放宽体机执行,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南航也将根据客流及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做好上海地区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的运力安排,动态调整运力投放。(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