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
房地产并购重组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王丽新
新年伊始,房企处置资产、启动并购重组计划不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1月底“第三支箭”落地以来,涉房企业披露的收并购案总交易对价超过576亿元。
支持房企股权融资的“第三支箭”发出,正进一步有效化解房企风险,加快推动行业风险出清,对“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起到重要作用。但从实操层面来看,其中涉及并购重组的交易资金规模大、并购程序繁琐,方案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期间,上市房企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并购前期,需理性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并购标的。在当下的市场格局中,稳健型房企有发展优势、有扩表需求,可供其“挑选”的资产标的池子也很大。但不同企业业务布局、细分市场话语权、主力产品业态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均各有特色,背后的大股东资源也不尽相同。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大事,需顺应市场需求,仔细甄别被并购标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企业文化与管理等方方面面是否与自身匹配,不能盲目选择标的,要“补短板优长处”,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实现“1+1>2”效应。
并购中期,需做好尽调以及匹配最优的并购方式。不同于其他行业,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标的多数都是正在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周期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年八年才能清盘交付,这其中参与方较多,夹杂“明股实债”等现象,背后的债权关系复杂,需充分尽调,确保风险指数处在可控范围内且有收益空间,谨慎对待再出手。
此外,涉及并购重组的双方都应跟随政策节点,谨慎考量支付以及融资方式,无论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还是现金支付等,都需最大可能地寻找长期且成本较低的资金。毕竟,合理的并购方式能确保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及时避免和合理应对风险,进而保证现金流安全。
并购后期,需注重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达到提升效益的目的。当闯过前面的重重难关,并购项目进入落地阶段时,往往是实现有质量的并购重组最重要的一环。若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能在业务、经营、财务以及人力等方面达到很好地融合,其成果将快速在财务报表及业务模式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并购标的则会成为收购方业绩表现的“拖油瓶”。
更重要的是,要想实施好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需强化对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收购方收进来的须是优质资产,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市场主体有真正融资和业务需求才能启动,更要保证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真正用在方案提及的项目以及“保交付”的项目中,否则会与发出“第三支箭”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体而言,在行业风险持续出清过程中,并购重组活动有望逐渐增加。企业整合资源后,经营状况有望改善,同时将淘汰落后企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资产负债表,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