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执法机构搜查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的住宅。图为路透社报道截图
——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
此次搜查对象包括现年59岁的前内务部长阿瓦科夫(Arsen Avakov)。
阿瓦科夫于2021年7月辞去乌内务部长一职。路透社称,在辞职之前,他被认为是该国最有权力的官员之一,曾任该职七年有余。
阿瓦科夫告诉乌克兰媒体,他的家之所以遭到搜查,与一项针对乌克兰空客直升机购买的调查有关。
2023年1月18日,乌克兰一架空客直升机坠毁,造成包括当时的内务部长莫纳斯特尔斯在内多人死亡。阿瓦科夫说,调查人员查阅了内务部与空客公司的合同,该公司制造了H-225“超级美洲狮”直升机,致命坠机事故发生时,该型号直升机被用于运送官员。
阿瓦科夫说,什么都没有发现,当时的所有合同也都获得了相关批准。
2月1日,乌克兰国家安全局(SBU)等突袭了科洛莫伊斯基在第聂伯罗的住宅。图片来源:《基辅独立报》报道截图——富商科洛莫伊斯基
涉足乌媒体、石油和银行业的富商科洛莫伊斯基(Ihor Kolomoisky)也遭到调查。
据BBC介绍,泽连斯基出演的《人民公仆》曾在与科洛莫伊斯基有关的媒体频道播出。后者还曾出任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州长,但因涉嫌腐败遭美国制裁。
《基辅独立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2月1日上午,乌克兰国家安全局(SBU)等突袭了科洛莫伊斯基在第聂伯罗的住宅。这位富商被指控逃避海关监管,并贪污价值10亿美元的石油产品。
——国防部卷入物资采购丑闻
乌克兰执法部门还向国防部的多名官员发出因涉嫌物资采购丑闻,将对其调查的通知。
此前,有乌克兰媒体爆料称,乌克兰国防部以“过高的价格”为士兵购买物资,这表明其中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乌国防部长列兹尼科夫对此称,价格过高是承包商的“技术失误”。乌国防部副部长沙波瓦洛夫则于1月24日辞职。
乌克兰国家反腐败局(NABU)表示,已开始调查国防部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乌克兰为何近来反腐动作不断?
BBC分析称,乌克兰在打击腐败方面,正面临来自西方伙伴尤其是欧盟越来越大的压力。基辅定于本周与欧盟主要官员举行峰会,乌方认为这对推动其加入欧盟极为重要。
乌克兰约十名高级官员已于日前被解职,包括乌总统办公室副主任季莫申科。泽连斯基当时指出,这样做将有助于“与欧洲机构的和解”。
法新社也指出,乌克兰正在发起新的努力试图“清理”自身形象,以期安抚西方的支持者。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