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来袭,怎样健康过冬?******
“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冰上走。”冬至过后开始“数九”,这也意味着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到来了。低温天气对健康有哪些危害?哪些人群需要更多关注和保护?如何健康度过寒冬?近日,有关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类疾病莫大意
“气温骤降或低温天气可引发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呼吸系统相关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关节相关疾病等。”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主任医师韩清丽介绍,低温可导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患者病情加重,需引起特别关注。
“人体在低温刺激下,容易出现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心肌缺血、血液黏稠度增高,诱发血栓形成,加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病情,甚至发生卒中、心肌梗死等严重后果。”韩清丽提醒,冬季,慢性病患者需规律服药,忌随意停药。如果有胸闷、隐痛或心慌等情况,即使发作时间很短,也要格外重视,必要时立即就诊。如突发一侧肢体麻木或无力、一侧口角歪斜或说话不清等症状,需高度警惕脑卒中,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以免延误治疗;当出现心前区疼痛等心梗症状时,要立即拨打120送医,在医护人员未到来之前,可口含硝酸甘油片或嗅亚硝酸异戊酯,若家里备有氧气袋,应立即吸氧,切忌患者自己驾车或骑自行车到医院。
呼吸系统是人体与外环境接触最频繁的系统之一,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全科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刘兴霞介绍,冷空气可使鼻咽部的局部黏膜变得干燥,以致发生细小破裂,病毒、细菌容易趁虚而入,导致此时呼吸道疾病高发。
“如果出现了咳嗽、感冒等症状,尽量不要带病上班,多休息、多喝水有利于身体快速恢复。出门时要戴口罩,避免将病菌传播给他人。”刘兴霞建议,此时应特别注意头部、背部和脚的保暖,可适当增加室内空气湿度,室温最好保持在20摄氏度左右,注意室内外温差不要过大。
冬季还是胃肠道相关疾病的高发期。“低温刺激会引起毛细血管收缩,影响胃酸分泌和胃部血液循环,从而引发急性胃溃疡、胃肠炎等胃肠道疾病。”韩清丽说,冬季许多人喜欢食用辛辣食物,慢性胃病患者容易旧病复发,建议本身有胃病的人冬季饮食选择清淡、易于消化的食物,忌食生冷、辛辣、香燥、煎炸食物,少食多餐,戒除烟酒,适当参加体育锻炼,根据气温的变化及时增减衣服,防止腹部受凉,减少胃病发病机会。
“此外,冬天气温降低时,人体血管收缩,肌肉和韧带柔韧性较差,对关节的保护力度减弱,容易造成关节损伤及骨折。”韩清丽说,寒冷刺激还易诱发腰痛、肌肉痉挛等,有研究显示,冬季桡骨骨折的发生风险要比其他季节高出2.5倍,建议寒冷天气尽量减少出行,尤其是老年人,出行时最好有人陪伴或有辅助器具,室外尽量避开结冰的路面。
失温危险需警惕
当寒潮或低温天气来袭,应重点关注和保护哪些人群?
专家介绍,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容易受到寒冷天气影响,需要特殊关注。
“老年人多伴随基础疾病,机体抵抗力较弱,低温或寒潮来临时,容易加重原有疾病或是诱发新的病症。”韩清丽介绍,由于老年人体力渐衰和活动能力减弱,代谢功能降低,产热相对减少,体温调节功能差,导致在低温环境或接触寒冷后很容易发生寒颤,出现身体失温,因此寒冬要特别警惕老年人发生身体失温。
什么是失温?韩清丽介绍,失温也称低温症、低体温症,是指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从而造成人体核心区(主要是指大脑和心、肺等维持生命的主要器官)温度降低(低于35摄氏度),并产生一系列寒颤、心肺功能衰竭等症状。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关保暖措施,失温最终可能造成死亡。失温多见于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脑中风、冠心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患者以及饮酒后的人、长时间在户外工作或活动的人群等。
“失温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身体产热保暖的能力与散热的速度。”刘兴霞介绍,保暖的能力关键看人们所穿的衣物尤其贴身衣物是否潮湿。通常失温在极寒冷天气下发生,但如果淋雨或在潮湿环境下衣物被冷水浸透,失温也可能在4—5摄氏度的天气情况下发生。预防失温主要从湿、冷、风三方面入手——要注意保暖,做好相应的防风防护措施,注意休息,及时补充热量、更换湿衣服,避免长时间处于低温环境中。
刘兴霞介绍,身体失温发生时,成人可能出现寒战、虚脱、记忆丧失、言语不清、有睡意等,婴幼儿则会出现皮肤鲜红、发冷等。如果发现这些信号中的任何一个,应及时测体温,如果体温低于35摄氏度,要立即就医。当不能马上获得医疗救治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升高体温:进入温暖房间或住所,及时脱掉潮湿的衣服,采取相应措施温暖身体核心区域(胸部、颈部、头部和腹股沟),服用热饮料(不要给意识不清的人服用,也不能服用含酒精的饮料),帮助提高体温。情况缓解后,需尽快就医。
低温烫伤别小觑
寒冬时节,不少人通过暖宝宝、热水袋等取暖时发生低温烫伤。低温为何也会导致烫伤?
“日常生活中大家所理解的烫伤,多见于因高温液体、蒸汽、明火等高温损伤引起,属于高温烫伤。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看似温和的低温烫伤越来越常见。”韩清丽介绍,当皮肤接触44摄氏度的热源持续6小时会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低温烫伤”,即身体长时间接触低热物体所引起的慢性烫伤。能够导致低温烫伤的温度一般在44—51摄氏度,多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如同一部位接触时间过长、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取暖设备等。如果低温热源持续作用,机体组织长时间受热源的烘烤,会引起真皮深层及皮下各层组织烫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
“一般来说,低温烫伤表面看起来烫伤面积不大,但创面往往比较深,严重者甚至会造成深部组织坏死,有的可深达骨质。如果处理不当,严重的会发生溃烂,长时间都无法愈合。这种损伤程度远比一杯开水直接浇在皮肤表皮要严重得多。”刘兴霞提醒,一旦发生低温烫伤,可先用凉毛巾冷敷或凉水冲一下烫伤处,达到降温的目的,然后及时就医,千万不要用酱油或牙膏涂抹烫伤处,以免引起烫伤处感染。
专家介绍,低温烫伤多发于婴幼儿、老年人,尤其是合并有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以及长期卧床者。使用取暖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例如使用热水袋时,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可在其外面裹上一层毛巾之类的物品;如果用电暖宝暖被窝,入睡前最好取出,注意避免水流到电源插口内,以防电路短路,也不要边充电边取暖,以防触电;使用电热毯时,睡前一两小时打开电热毯,睡觉时关闭电源,不要整晚开着电热毯睡觉,同时避免温度设置过高,注意电热毯的使用期限,建议5年更换一次;使用暖宝宝时,严禁直接贴在皮肤上,以免烫伤,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如发现红斑或其他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冬季养生正当时
“传统医学认为自然界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人也应该顺应四季冷暖变化的规律和特点来养生。”韩清丽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养生保健——
环境温度适宜:除暖气外,在家里可使用空调、电暖风等设备取暖,将室温维持在18—25摄氏度左右。建议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以维持室内空气的新鲜。
重点部位保暖:冬天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衣物,穿衣不能太紧、太多,以免呼吸不畅、行动不便,宽松保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头部、手部、脚部是需要重点保暖的部位,出门戴好帽子、围巾、手套、口罩等。寒从脚起,保暖先暖脚,回家可多泡脚,每天步行半小时以上。
科学合理膳食:膳食总体营养均衡,多食新鲜蔬果。适当吃一些产热量高和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瘦肉、鸡、鱼、乳类及豆制品,少吃油腻食物,戒烟限酒。
坚持适当运动:冬天可在室内进行一些简单运动,如散步、慢跑、八段锦等。不建议晨练,锻炼时间尽量选在日落以后,此时气温适宜,适合锻炼。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人群要注意运动时间,如心脑血管患者的危险时间多在早上6—10点,高血压患者的晨晕现象也出现在清晨6点左右,这些人可于傍晚适当运动。
稳定愉悦情绪:生活中充满喜怒哀乐,但极度愤怒或紧张等都可能诱发心肌梗死和脑卒中,要尽量保持乐观愉快的心情,切忌忧郁、悲伤、恐惧和受惊等。(王美华)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