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亦菲饰许红豆
田园治愈剧《去有风的地方》正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芒果TV双平台温暖热播。本剧由华策(厦门)影视有限公司、瞰心晴工作室出品,刘亦菲、李现领衔主演,胡冰卿、牛骏峰特邀主演,吴彦姝、董晴、范帅琦、马梦唯、赵子琪、马柏全主演,杨昆、艾丽娅、崔奕、傅迦、焦刚、张磊、郝文婷主演,涂松岩、刘佳、郝平、龚蓓苾、姚安娜特别出演,吴倩、曾舜晞、史彭元、刘美含友情出演,傅斌星担纲出品人,张灼监制,龙亚担纲总制片人,丁梓光执导,水阡墨、王雄成编剧。自开播以来,有风小院租客们的故事、云苗村清新怡人的自然风光,为观众带去了心灵和视觉的双向治愈,演员的走心呈现、精细的制作品质也引发了许多观众的关注与热评,口碑和热度一路走高。
李现饰谢之遥
温暖工笔描摹人物群像 口碑走高热度不断
《去有风的地方》讲述了许红豆(刘亦菲饰)在好友离世后来到云南短住,在那里,她结识了放弃城市生活回乡创业的当地青年谢之遥(李现饰),以及同住有风小院的伙伴们——“跨越了山和大海才找到这里”的咖啡师娜娜(胡冰卿 饰),怀才不遇但乐观向上的音乐创作人胡有鱼(牛骏峰饰),社恐且宅的网络作家大麦(马梦唯 饰),事业受挫的商人马丘山(涂松岩饰)……在这幅多棱镜式的生活流大群像里,每个角色身上似乎都带有现代人当下生活的真实缩影,也让正在疲惫生活中,同样努力寻找内心自愈和人生方向的观众在不经意间沉浸其中。
许红豆&谢之遥
目前,各线剧情已全面铺陈开来。在阿奶(吴彦姝饰)的神助攻下,许红豆、谢之遥秒变义工与老板,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升温;娜娜与大麦从不甚熟络到互相鼓励,双向奔赴的友情日渐深厚,而此前过着“佛系”生活的老马则决定开始重新创业……从亲情、友情、到爱情,在肉眼可见的变化里,小院生活越来越有滋味。
娜娜&胡有鱼
回归生活、观照现实、疗愈身心。透过充满清新田园风的画面镜头,《去有风的地方》将关于亲情、友情、爱情的故事娓娓道来,隽永熨帖的质感获赞“令人感到极度舒适”。与此同时,演员与角色之间的“高贴脸度”也收获了集体好评,“去有风的地方不够看”“去有风的地方亲情戏”等多个话题登上热搜,领衔主演刘亦菲、李现以及特邀主演胡冰卿、牛骏峰等众多演员联手贡献精彩演技,吴彦姝、杨昆、艾丽娅、涂松岩、刘佳等众多实力派演员更是集体坐镇,从一蔬一饭到事业、梦想、爱情,《去有风的地方》以轻柔的工笔触碰观众的内心世界,让人反复回味。
细节营造治愈感 “慢看剧”感受“自愈力”
有风有海,四季三餐。在《去有风的地方》舒畅治愈的画风背后,也隐藏着诸多的走心细节。例如,剧中充满了人间烟火气的有风小院其实是剧组从无到有、一点一点悉心搭建的,摇曳的纱帘、风车、风铃、挂饰……虽不见风,却处处都是风的形状,与剧名遥相呼应。此外,从美食、服饰、建筑,到木雕、轧染、刺绣等非遗文化,也让观众感受到了浓郁的人文气息,看点满满。
同时,角色和剧情中诸多环环相扣的细节也让暖意直抵人心。许红豆好友陈南星(吴倩饰)的故去引爆了观众泪点,而慈祥可爱的谢阿奶似乎慢慢填补了陈南星的位置,两人成了“忘年闺蜜”。在许红豆逐渐自愈的过程中,从机械转变木质的钟表、不断更新的照片墙等都各具意象。与此同时,从城市回到家乡的谢之遥则被观众称为“小太阳”式村草,他对于风的注释令人倍觉暖心,“风的本质是空气流动,人在感到疲惫寒冷的时候需要向温暖的地方流动,寻找幸福的力量、温暖的力量、美好的力量,或者,重新出发的力量。”
去有风的地方群像
作为一部田园治愈剧,《去有风的地方》也是一部值得细品的“慢看剧”“宝藏剧”,就像有观众评价的那样,“绝对值得拿八倍镜追”“真的一帧都舍不得快进”。《去有风的地方》正在湖南卫视、芒果TV双平台热播,许红豆的三个月租期在不知不觉间流逝,谢之遥的“斜杠”创业之路波折不断,更多发生在有风小院里的新鲜事也将一一解锁,敬请关注。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