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2022年四季度人才流动报告:生产、销售类岗位招聘需求走高******
伴随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2022年四季度企业复工复产逐步回归常态,人才流动也呈现触底反弹之势,58同城、赶集直招于近日发布2022年四季度人才流动报告,从城市、职位、薪资等维度剖析当前就业市场人才流动情况,以帮助招聘方把握人才流向,并助力求职者准确掌握就业需求。
北京企业招聘需求旺盛,广州平均月薪同比增长26%
根据58同城、赶集直招统计数据,2022年四季度,北京受全面复工复产驱动,企业招聘需求位列前茅。相关政策表明,中关村示范区等办公园区通过强化政策支撑、保供保畅、增资扩产等方式,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北京企业招聘需求迅猛增长,跃升招聘需求活跃城市首位。
另外,经过一年的调整与建设,经济较发达的成都、上海、深圳、广州企业的招聘需求也在四季度大量释放,企业用人需求迎来高峰。
求职端,深圳、成都、北京、重庆、上海吸才效应显著。尤其深圳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成果显著,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下,深圳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四新经济”领域,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开展公益职业技能培训,现已形成引才、育才、用才高地。
此外,东莞、青岛、苏州等新一线城市四季度求职投递量同比增长5%左右,这些城市发展势头强劲、就业机会多,同时生活压力相对较小,得到年轻求职者的高度青睐。
除政策导向外,人才流动还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重心与趋势,具有竞争力的市场薪酬是企业锁定人才的“利器”。58同城、赶集直招数据显示,2022年四季度,全国招聘热门城市前十五平均月薪11619元,同比增长7.7%。其中,上海城市平均月薪水平最高,为13402元,同比增长6.6%;广州平均月薪增幅最高,同比增长26%至12952元。折射出,在冲刺业绩的四季度,全国人才市场普遍“钱景”良好,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是一线城市吸才的重要手段。
普工职位招就活跃度双高,物流专员/助理月薪同比增长8.8%
从职位上看,2022年四季度,企业招聘需求活跃度TOP15的职位分别为:普工、保安、销售代表、店员/营业员、服务员、文员、商务司机、物流专员/助理、销售经理/主管、收银员、货运司机、前台/总机/接待、保洁、厨师/厨师长、客服专员/助理。伴随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生产、销售相关岗位招聘需求走高,尤其是普工岗位出现较大人才缺口,招聘需求相对更高。
求职端,四季度求职者关注TOP15的职位分别为:普工、货运司机、文员、商务司机、店员/营业员、服务员、保安、分拣员、收银员、送餐员、专车司机、销售代表、装卸/搬运工、快递员、前台/总机/接待。同比来看,专车司机、装卸/搬运工、送餐员等职位均有10%以上的增幅。
究其原因由于疫情防控影响,个人卫生安全意识增强,点对点出行与线上消费需求激增,跨区域运输不但恢复疫情前水平且稳中有增,带动相关司机/交通服务、物流/仓储类职位的求职需求呈现大幅增长。
在招聘活跃职位中,物流专员/助理2022年四季度平均月薪最高,且同环比增幅最大分别为9%、7%。特别是四季度各个电商平台先后推出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线上购物订单激增,从而推动了物流行业用工增长,各个物流企业早在电商购物节开始前就开始了抢人大战,薪资水平更是水涨船高。
其他职类如货运司机、商务司机、厨师/厨师长平均月薪也相对较高,皆实现过万。除此之外,厨师/厨师长平均月薪同比增长显著,增幅在8%左右;保洁平均月薪近7000元,与三季度相比环比微增2%。
作为招聘行业的领导者,58同城、赶集直招依托丰富的大数据资源,按季度对人才流动趋势进行分析盘点,从城市、职位、薪资等维度予以统计对比,为求职者和招聘方提供参考借鉴。不仅如此,58同城、赶集直招还通过一系列线上招聘会和在线智能招聘工具,满足招工和求职需求,实现人岗精准匹配,为稳就业作出积极贡献。(李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