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奇幻夜》:一览瑰丽东方之美******
作者:钟 玲
奇幻东方之美,始于山海。
在《山海经》光怪陆离的世界里,奇特的珍禽异兽、神秘的上古英雄,与山川湖海、奇花异草,共同构筑了一个“东方源宇宙”。
一部上古奇书,极尽古人对世间最旖旎的想象。1月14日北方小年夜,以《山海经》为主题的国风幻境音乐晚会《山海奇幻夜》,将在优酷、河南卫视与观众见面,“实现”数千年来人们对自然天地的浪漫神想。
自2021年《唐宫夜宴》火爆出圈开始,河南卫视在两年的时间里,又陆续打造了《芙蓉池》《纸扇书生》《洛神水赋》《墨舞中秋帖》等一系列创新传统文化的特别节目。此次与优酷合作推出的《山海奇幻夜》,将目光聚焦在传说奇著《山海经》,在舞台上重现了那个古老又遥远的山海世界,于神灵异民、珍禽奇兽、灵草嘉木的交相辉映中,铺展出一幅瑰丽的诗意长卷。
题材的突破和视听的创新,追寻传统文化新表达
张予曦的歌曲《春意晚》,歌颂美好的爱情;S.I.N.G的歌曲《红莲》,展现巾帼不让须眉的侠气;萨顶顶的歌曲《鱼跃而上》,传达鱼化鲲鹏意象之美;裁缝铺的《神树·琴侠》,寻觅《山海经》神树传说与三星堆的千年“邂逅”……
《山海奇幻夜》分别以兔飞猛进、万狮如意、年年有鱼和美年腾达4个篇章,由玉兔、醒狮、吉鱼、喜鹊四种瑞兽引出不同的祈福舞台,以传递瑞兽背后的美好寓意。
除此之外,《山海奇幻夜》还选取了三个维度的符号来进行内容创作,神兽符号、故事符号、山海奇幻世界的视觉符号。这些符号的体现运用涵盖到剧本、服化、音乐制作的方方面面。《山海奇幻夜》还在共享潮年主题的贯穿之下,以三个逻辑线索,勾画中国人亘古不变的传统新年祝愿——
“乐在一起,祈佑新年”,主持人在年夜饭中相聚,聊新年、侃瑞兽、开年符;“乐见山海,瑞兽送福”,不同的瑞兽故事引出不同的舞台节目,艺人登场送出新年祝愿;“乐享当下,国潮生活”,邀约年轻一代山海达人,追寻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有趣表达。
一条“山海奇幻街”和一座“山海火锅店”,汇聚国内知名的“90后”山海匠人,《山海奇幻夜》以更年轻、更国潮、更烟火的方式,与观众一起迎接新年。
音乐+故事的高度融合,映射奇幻东方之美
吴克群的《夸父追日》、萨顶顶的《鱼跃而上》、刘宇的《神想·山海入梦》……沉浸式、虚实结合的幻美盛景穿越天地、日月、山川,那些动听的音乐,通过《山海奇幻夜》的舞台,以“新姿”谱写了包罗万象的山海魅力。
夸父的壮志能在摇滚中呐喊,九尾的妩媚也可在情歌中妙曼,应龙的不畏更能在说唱中张扬……能想象得到吗?那些《山海经》里传奇的英雄与神兽,竟在现代国潮音的诠释下,有了新形象,有了新样貌。
吴克群表演的《夸父追日》,将夸父的传说与中国航天“夸父一号”卫星做了古今链接,突破了夸父形象“遥望太阳不可及”的传统定位,以夸父和巨日的“博弈”,表达“逐日——是人类心底的壮志!”的精神内核,把国人皆知的经典故事续写成新史诗,映射中国人永不言败的逐梦情怀;毛不易的《风吟诛仙》,以刻有日月山川、守护山河大地的黄帝上古神器轩辕剑作为舞台,用歌声缅怀往日英雄,追忆铁骨柔情……
在故事题材和音乐曲目的选择上,《山海奇幻夜》以适配、沉浸为基本原则,一方面选择音乐本身的故事背景和词曲意境就能代入山海传奇的音乐,一方面又将舞台的视觉延展让故事深入词曲意境去拓展观众的联想。《夸父追日》《鱼跃而上》《风吟诛仙》《星河入梦》《无畏》《红莲》等极具古风国潮的曲目,通过虚拟技术的方式,呈现出具有完整故事感的山海奇幻舞台,做到了“让音乐述说故事,让故事赋能音乐”。
《山海奇幻夜》的节目形式,并没有局限在《山海经》的一个个具体的故事中,而是通过不同角度呈现《山海经》背后的传统文化。
“妙染”“守护”“逐梦”“良缘”“不畏”……《山海奇幻夜》以10个关键词,为晚会的节目做了一番文化梳理。特别是刘宇的中国舞节目《山海画卷》,其创意核心就是“妙染”,在舞台上,他以身为笔,取色天地,在山海画卷上描绘出了鸾鸟、驺吾、烛龙三张《山海经》的巨幅画作。这三幅画作的取色均来自河南省博物院珍藏文物上的中国传统色彩,分别是汝窑天蓝釉刻花鹅颈瓶的青、武则天金简的金、《四神云气图》的赤!
用中国传统颜色之美,来制作XR的虚拟舞台;以年轻化的国潮舞蹈,来妙染山海瑞兽的风姿,这样有趣的传统文化传播方式,能以最直观的视觉体验,让观众感受到《山海经》的奇妙世界,以及中华文化的东方之美。
以山海为题、祈福为笔、瑞兽为灵,充满无穷想象力的《山海奇幻夜》,用音乐诠释流传华夏2500年的《山海经》,也用千年韵味的国风浪漫引领人们穿越回历史的星河中感受华夏文明。
这是又一次古典传奇与现代舞台的浪漫相遇,我已经等不及了,你们呢?(钟玲)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