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的“扇艺共富”工坊,创业者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方式推介鄣吴竹扇。
夏鹏飞摄(新华社发)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数字社区研究报告(2022年)》提出,随着数字化应用向纵深推进,各行各业将迎来新一轮创新升级。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等关系也将因为数字化的全面介入而发生质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社区这一新型网民生态圈,正在成为数字生活的入口与数字经济的载体。
新型互联网社区兴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份,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互联网基础建设全面覆盖,实现“县县通5G、村村通宽带”。数字技术给人们的出行、购物、社交、娱乐、就医、教育等各方面带来极大便利,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全面线上化、数字化。
在此基础上,数字经济发展格局全面扩展,深化数字化应用成为大势所趋。《“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随着数字化应用的纵深推进,各行各业将迎来颠覆性变化,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视频直播、远程会议等模式竞相发展。
数字社区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海量数据为流通要素,以先进的数字化交互手段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打造高互动的数字生活场景,建立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连接,从而实现线上线下高效融合的新型互联网社区。数字社区成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移动互联网产品形态。
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社区,数字社区具有普惠、连接、效率和信任四大特征,将物理世界的要素——人、产业、区域,利用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在数字世界连接成一个又一个内容模块,多种多样的内容模块组成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形成数字社区内容生态,由底层技术/数据支撑连通这一生态系统,最终形成规模巨大的多边网络效应,让不同的人群能够基于普惠机制获得平等的数字化服务。
同时,依托人工智能、音视频技术以及AI芯片等软硬件技术的集群式创新,数字社区有了更丰富的内容形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出现也降低了社区创作者的门槛。
“数字社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载体,是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提出的互联网社区建设新理念与新模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敖立表示,数字社区通过多元化的信息交互技术搭建的内容矩阵连接起数亿用户与各行各业,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创造新场景、新机会、新模式,推动数实融合与数字中国建设。
深度连接产业与用户
回顾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史,从以搜索引擎和资讯服务为主的门户时代,到QQ、淘宝盛行的以社交和电商为主的用户时代,再到以美团、京东为主的便利快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数字生活越来越便捷。自2015年首次提出“互联网+”概念后,互联网行业又迎来了新的商业模式与盈利增长点,以快手等企业为代表的“高黏性、强互动”数字社区的涌现,不断扩展、丰富着人们的交互空间与生活生产消费方式,其间孵化、催生的大量技术场景赋能到实体产业,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今,数字社区深度连接了一个个产业与用户,不断提升用户价值、产业价值、社会价值,进而发挥数字化优势赋能传统产业,促进数实融合发展。随着内容生态的不断完善,直播、短视频等内容创作新领域分工越来越专业化,数字社区开始在引领产业数字化、稳就业与促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显示,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在经历了成长红利期后开始积极谋求转型,例如一些传统餐饮企业、实体店开始接入数字社区,用优质内容吸引留存用户,进行营销、团购等经营活动,获得了更多商业机会与客户资源。数字社区发挥数字化技术能力、产品能力赋能各行各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实现营销数字化、运营数字化和供给数字化。
如今,越来越多的产业和商业模式通过接入数字社区,从过去围绕线下展开转变为以线上场景为中心,实现数字化转型。快手科技内容总监袭祥德表示,作为一家高互动、强参与的数字社区,快手正在线上建立起广泛而精准的连接,成为人们数字生活的入口。随着更多人在平台建立信任连接,快手在数实融合和产业升级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持续在数字社区创造正向价值。
对互联网行业来说,大力发展普惠数字社区,打造互动性数字生活场景,升级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不仅意在拥抱实体经济,将数字化的动力带给千行百业,更有机会借此在产业互联网的“下半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随着数字社区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越来越多的商业行为将在数字社区中进行,不断壮大数字社区的产业链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创新发展部副主任张倩表示,电商利用视频+直播的强互动、快反馈特征,与消费者建立并积累信任关系。基于这种信任关系,未来数字社区将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大、更丰富、消费形态更多的市场。行业的定制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原来无法被满足的个性化需求会被集中开发成新的服务;市场响应速度会更快,供给端的产品会更快得到消费端的反馈;市场中经营种类将会更多,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而言,随着信息技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改变,数字社区有望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增长极。
激发更多新应用场景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数字社区将深入赋能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化能力将促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创新,带动乡村振兴,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数字社区直观性、便捷性、趣味性、互动性特点,互联网信息化成果将惠及每一位用户,以技术手段弥合数字鸿沟。
数字社区可助力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报告提出,在一、二线城市社区,不仅在线消费、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消费类需求旺盛,用户在娱乐、学习、就业等方方面面也提出越来越高的需求。数字社区依托5G、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能力,让本地社区生活服务更精准、更便捷、更丰富。数字技术助力本地生活服务更加智慧化,打造数字社区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社区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乡村振兴方面,数字社区除了建立农民和消费者直接联系的渠道,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成为培养乡村人才的第二课堂和基地。通过发掘有能力的乡村用户,为其提供产品、相关知识和资源,培养其成为乡村带头人,带动乡村发展。近期,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与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联合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青年主播”培育工作,依托快手“村播计划”,通过线下活动、培训指导、线上规模化运营、专项传播等多项持续性举措,培养数字乡村新主播人才。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拥有价低质优的产品,但受限于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资源匮乏,与经济发达的东南部地区相比缺乏竞争力。普惠的数字社区为中西部地区充分挖掘产业特色、地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提供了全新媒介,通过社区平台、线上与线下结合,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区域产品优势互补。同时,产业的发展能带动人才格局流动,吸引一批有互联网意识、有技术能力的青年创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欧阳日辉表示,普惠数字社区为就业、创业和新职业发展开辟新空间,是新个体、新职业、微经济的承载地,数字城市社区与数字乡村社区建设相辅相成,共促数字中国建设。(经济日报记者 王轶辰)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